鲁物流协字〔2024〕8号
各物流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培育重点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的要求,按照《山东省物流企业星级划分与评定》《山东省物流园区等级划分与评定》(鲁质监标发〔2012〕65号)两项山东省标准的规定,经研究,山东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决定开展山东省第十三批物流企业等级认定和第十批等级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及范围
按照《山东省物流企业星级划分与评定》《山东省物流园区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规定,在山东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运营企业均可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参加评估认定;被认定山东省星级物流企业或等级物流园区且满三年的须提交复评材料,参加评估认定。
二、评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企业应对照评定标准的规定申请相应的星级或等级,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邮寄三份至协会秘书处,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协会秘书处邮箱。
(二)材料初审。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山东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按照评估条件和内容,进行材料评审。
(三)现场评审。材料初审通过后,专家评审组将到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审。
(四)确定评估结果。由专家评审组会审审定评估评果,向社会公布并授牌。
三、申报材料
申请等级认定的企业应按照以下内容组织申报材料:
(一)填写《山东省物流企业星级评定申请表》(附件1)或《山东省物流园区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
(二)填写物流企业经营状况表(附件3);
(三)物流企业或物流园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经营规模及效益、设备设施、管理及制度建设、服务水平、人员素质和水平、企业信息化和网络平台建设、节能环保、云顶集团3118acm登录入口的文化、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四)企业近三年发展思路和战略规划;
(五)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入住园区的企业名单(参评园区须提供);
(七)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2、2023年审计报告相关会计资料;
(八)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附件4);
(九)开户银行提供的企业资信证明(附件5);
(十)企业运营网点名单、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
(十一)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
(十二)其它有关资料;
(十三)所有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四、评审结果
(一)评审和复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二)评审和复评结果为合格的,将按照级别高低分别被授予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物流企业,和ⅲ级、ⅱ级、ⅰ级物流园区;评审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授牌,复评结果不合格的将降低或者取消其评定等级。
(三)申请提升评定等级的,按照评定标准评审合格后,将公告升级并授予相应等级牌匾。
(四)若星级企业或等级园区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将公告降级或取消其等级:
1.不按规定接受年检;
2.发生特大责任安全事故;
3.有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有重大服务质量事件。
(五)被降级或取消等级的企业,自降级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等级,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定。
五、被认定企业的优惠政策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银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中,“对经有关机构认定的我省星级物流园区和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要求,协会联合有关金融机构对授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二)获评三星以上物流企业和ⅱ级以上物流园区的单位,协会推荐纳入省、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三)推荐给银行、证劵、保险等金融机构,在信贷额度、资金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推荐征信机构提升企业信用等级。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对接、参观考察、培训、论坛等活动。
(六)协会通过大会授牌、网站和新媒体宣等向社会传推荐认定的企业和园区。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经市级物流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于2024年5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山东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秘书处。
(二)参加第十批等级复评的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名单见(附件7),请复评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认真组织复评材料,经市级物流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于2024年5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山东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秘书处。
七、云顶集团3118acm登录入口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吉娟 金敬淇 苗洪斌
手 机:18615641396
电 话:0531-86026117
邮 箱:shandong56@vip.163.com
地 址:济南市历城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1号楼北楼
1101室
附件:1.山东省物流企业星级评定申请表
2.山东省物流园区等级评定申请表
3.2023年度物流企业经营状况表
4.涉税信息查询结果
5.开户银行提供的信用证明
6.材料真实性证明
7.参加第十批等级复评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名单
山东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
2024年3月15日
关于开展山东省物流企业与物流园区第十三批等级认定和第十批等级复评工作的通知 附件.docx